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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輸入蛋品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、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,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」草案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。【發布日期:2018-10-26】 發布單位:食品組
25 Mar 2019

預告「輸入蛋品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、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,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」草案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。【發布日期:2018-10-26】 發布單位:食品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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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107年10月26日

發文字號:FDA食字第1071303013號

 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第二款

 

公告事項:

 

一、主管機關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
 

二、公告依據: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。

 

三、「輸入蛋品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、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,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」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 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
 
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,至前揭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或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─眾開講」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
(二)地址: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。

(三)電話:02-2787-7322、02-2787-7326。

(四)傳真:02-2653-1062。

(五)電子郵件:lydialin1109@fda.gov.tw、mei_jean@fda.gov.tw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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